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我真的希望這次破壞環境事件是最後一次

出事後才彌補.......我真的希望這次破壞環境事件是最後一次

港府三招「善後」大浪西灣
(星島)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05:30 記者:歐志軍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728/3/jel6.html

(星島日報報道) 蒙古能源主席魯連城在大浪西灣的發展計畫備受爭議,政府昨日連出「三招」處理問題,除了考慮將西灣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範圍內,加強保護該處自然環境,又研究起訴大浪西灣的有關業主,非法侵佔官地及未經許可讓挖土機進入郊野公園範圍。針對現時五十四幅,類似大浪西灣個案,尚未納入法定圖則規管的郊野公園「邊皮」土地,政府計畫在兩個月後定出處理優先次序的名單。

立法會兩個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大浪西灣事件。當局向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漁護署早於今年六月初已接獲公眾人士的口頭投訴,懷疑西灣正進行發展,漁護署、地政總署、規劃署和環保署。事發地點約有一點八公頃屬私人土地,當中一點二公頃土地的泥土被挖掘,興建池塘、平整土地及植草皮。當局又發現,毗鄰約半公頃政府土地上,亦有被挖掘的迹象。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承認,事件涉及侵佔官地,會與律政署商討是否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提出起訴;當局亦懷疑,工程所需的,但事前未有向漁護署申請,目前已將挖土機扣留 於現場,當局會蒐證研究是否可提出起訴。根據法例,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未經批准將挖土機運入郊野公園範圍,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當局亦打算以「雙線」方式,將大浪西灣土地發展納入規管。林鄭月娥表示,會行使權力將大浪西灣納入「發展審批地區圖」,受當局規管,任何未經許可的發 展或會視為違法,相關的刊憲程序會迅速展開。她承認,現階段當局並非完全可以管制私人發展土地,強調「制圖」並不代表凍結發展,用意只是作出規管,用地日後仍可能有准許用途,未必可以完全滿足環保團體的訴求。

要求業主修復存困難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當局將嚴格地評估如何為西灣的自然環境提供最佳保護,並研究把西灣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範圍。當局承認,現時難以要求業主將已破壞的土地修復,並透露, 現時全港有七十七幅土地位於郊野公園附近,屬於私人土地,當中二十三幅已受到分區計畫大綱圖規管。漁護署署長黃志光表示,仍未有相關制訂的五十四幅土地, 主要位於西貢及大嶼山,九月會再開會定出優先次序的名單,包括考慮應否將自然景觀列入考慮因素。

民主黨議員李永達表示,近年先破壞土地後申請建屋的例子屢見不鮮,批評當局「唔見棺材唔流眼淚」,出事後才彌補。涂謹申更狠批環境局未做好郊區保護工作,「你(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同發展局應該對立,今日同我講平衡?」自由黨劉健儀擔心,當局在處理保育問題上猶如面對一場「扑儍瓜遊戲」,有需要先定出保育政策,「做完這次,難保以後再有另一個北灣、南灣、東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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