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浪西灣私人樂園"事件雖然在魯連城昨晚發聲明"暫時停工"後略為平息, 但我認為核心問題仍然未解決,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這事件, 各位可將問題/意見電郵至: panel_ea@legco.gov.hk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浪西灣私人樂園喊停
(星島)2010年7月22日 星期四 05:30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721/3/ja7y.html
(星島日報報道)大浪西灣一幅私人土地被揭發大興土木,觸發六萬多巿民在網上聲討。長春社昨早到現場視察,發現推土機仍在施工,至昨晚業主蒙古能源主席魯連城 終漏夜發聲明,表示工程破壞社會和諧,決定今日起暫時停工,尋求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古物古迹辦事處證實,挖掘地點位處西灣考古遺址範圍內,但至今仍未收 到業主的發展申請。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亦批評,今次大浪西灣工程是「先斬後奏」。
本港十大勝景之一的大浪西灣被破壞,激起社會民憤,國際傳媒CNN和《時代周刊》都有報道。事件昨晚有新進展,土地業主蒙古能源主席魯連城昨晚近八時, 經由發言人發表聲明,指有關工程連日引起各界人士不同聲音,又指報界有多方面揣測,製造很多不必要的摩擦,破壞了社會和諧,決定今日起暫停有關工程,並與 有關部門及不同團體溝通,希望可達致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
港府施壓促部門查核
長春社公共事務主任李少文昨日到現場視察,見水池邊仍有兩部挖泥機施工,將沙泥搬到岸邊,未有停工迹象。現場一名工友收到電話,獲通知本周末要加班動 工。但不到一日,業主即叫停工程,據悉,事件與港府在背後施壓有關。古物古迹辦事處經過一日多時間查核,昨晚九時半終證實網友前日舉報的挖掘地方,正是西 貢西灣考古遺址的範圍內。古迹辦發言人指,稍後將派員到現場考察,探討涉及考古遺址的保育價值。
保育團體倡業主復修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指,魯連城雖叫停大浪西灣工程,但已挖出一個大湖,更將政府官地邊緣範圍也霸佔大興土木。他指,古迹辦通常會展開「拯救挖 掘」,將有考古價值的古物移走,安放博物館,除非如龍津橋等遺址,要原址保留,否則古迹辦亦無法阻礙其發展,即暫停工程只能拖延「一時三刻」,及後還能重 新施工興建私人樂園,起不到保護作用,認為魯連城應即重修已破壞的地方回復完整。
他重申,政府應盡快就鄉郊地方頒布發展審批地區圖,不論有否改變用途,必先經城規會諮詢通過才可,否則郊區土地只會繼續成為吸引富豪建後花園的首選。
不少市民批評政府太被動,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昨天出席一個網上論壇時,承諾政府在大浪西灣問題上,會在現有法規下查根問底,確保各個部門會嚴厲執法,亦會 敦促業權人遵守法例。他表示,任何土地發展或用途改變,必須事先申請,不能「先斬後奏」。政府亦會繼續跟進事件,對任何違規嚴格處理和跟進。事件現在也涉 及一些部門的執法、調查和跟進工作。
邱騰華:公帑收地須討論
對於有人提到要用公帑去收地,邱騰華認為這問題要詳細考慮,因為現時全港市區的地方佔百分之二十五,郊野公園佔百分之四十,剩餘下來的百分之三十五是城 市及郊區中間的地方,至於用甚麼準則去訂定那些地方是值得保育,社會要有一個充分的討論,例如政府以往有用生態物種作為保育的條件,亦揀選了十二個地方。
他表示,明白大浪西灣這些地方風景美麗,值得保育,但是要將幾多這些地方納入保育地區,以及用何準則及方式,當中亦涉及私人產權,以及公帑的使用,這一點實在需要大家詳細討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小弟的意見及提問:
致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敬啟者:
本人就魯連城(下稱"魯生")於西灣所開展之工程有以下幾點意見及提問:
1. 魯生是否合法買地? 有沒有相關法列要求他在施工前先向政府申請?
2. 如魯生有申請的話, 請問那個部門負責? 當中有沒有行政失當?
3. 魯生斬了很多樹木, 有沒有連官地那些都斬了? 當中有沒有受保護的品種? 漁護署有沒有相關法列可以監察該工程?
4. 根據新聞資料, 魯生買入的村屋地(~100,000sq.ft)好像不足夠他興建 (i)golf course; (ii) swimming pool; (iii) tennis court; (iv) organic farm & (v) "小屋", 他的建築圖則是否已預計會有佔用官地的可能, 但以"先斬後奏"方法實行?
5. 他用甚麼方法將工程車"放"入工地? 當中有沒有遺反郊野公園管理條例? 請問他日後如何"搬"走?
6. 環保署除邱局長"視察"那天去過之外, 有沒有評估過這項工程對周邊環境造成甚麼影響?
7. 政府在介紹邱騰華個網頁話: "邱先生喜愛大自然,心繫保育工作。在其努力下,香港東北 部一處別具風貌的地質景群在二零零九年取得國家地質公園地位。"
http://www.gov.hk/tc/about/govdirectory/po/sen.htm
既然局長這麼喜愛大自然, 心繫保育工作....局長有沒有想過以"公眾利益"行使以下權力:
香港法例 499 章
標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24條
條文標題:終止令
(1) .........署長可在局長的同意下發出命令,規定就 一項指定工程項目工作的人須終止該項工程項目的工作,直至該 命令撤回為止
.......
(2) 署長可在局長的同意下發出命令,規定就一項指定工程項目工作的人,須為該項工程項目進行工程以補救署長所指出的環境損害。
(3) 署長在發出終止一項指定工程項目的工作的命令後,可在局長 的同意下採取直接行動以補救署長所指出的環境損害,並可 向該指定工程項目的地盤的擁有人、營運者或承建商追討該補救 工程的費用。
8. 魯生買入的這塊地, 是否在規劃大綱之內? 他有否權力隨意建屋? 如需審批的話, 地政總署會否行使否決權?
9. 假設現行法列可阻止魯生建屋, 但如果魯生放下一個豪華貨櫃在西灣私地上又是否可以?
10. 魯生公關公司曾對外界透露他願意開放"部份地方"給公衆使用, 可否請魯生具體釋述他的計畫? 本人希望他不是以侵佔官地後又用"開放"這字眼.
11. 政府可否藉今次事件堵塞現行法列漏洞? 我們不想再有類似事件在香港發生. 早前看見李兆基先生於新界起高球場(雖被城規會否決, 但已斬掉數百樹木)我已覺得很離譜, 希望政府能落實國家胡主席"以民為本", "以科學發展觀"去處理香港民生問題, 到時民心向背, 則不需力竭聲嘶呼籲"起錨, 起錨, 起錨". 邱局長, 請act now.
此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