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

未解決、未解決、未解決

"大浪西灣私人樂園"事件雖然在魯連城昨晚發聲明"暫時停工"後略為平息, 但我認為核心問題仍然未解決,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這事件, 各位可將問題/意見電郵至: panel_ea@legco.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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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西灣私人樂園喊停
(星島)2010年7月22日 星期四 05:30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721/3/ja7y.html

(星島日報報道)大浪西灣一幅私人土地被揭發大興土木,觸發六萬多巿民在網上聲討。長春社昨早到現場視察,發現推土機仍在施工,至昨晚業主蒙古能源主席魯連城 終漏夜發聲明,表示工程破壞社會和諧,決定今日起暫時停工,尋求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古物古迹辦事處證實,挖掘地點位處西灣考古遺址範圍內,但至今仍未收 到業主的發展申請。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亦批評,今次大浪西灣工程是「先斬後奏」。

本港十大勝景之一的大浪西灣被破壞,激起社會民憤,國際傳媒CNN和《時代周刊》都有報道。事件昨晚有新進展,土地業主蒙古能源主席魯連城昨晚近八時, 經由發言人發表聲明,指有關工程連日引起各界人士不同聲音,又指報界有多方面揣測,製造很多不必要的摩擦,破壞了社會和諧,決定今日起暫停有關工程,並與 有關部門及不同團體溝通,希望可達致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

  港府施壓促部門查核
        長春社公共事務主任李少文昨日到現場視察,見水池邊仍有兩部挖泥機施工,將沙泥搬到岸邊,未有停工迹象。現場一名工友收到電話,獲通知本周末要加班動 工。但不到一日,業主即叫停工程,據悉,事件與港府在背後施壓有關。古物古迹辦事處經過一日多時間查核,昨晚九時半終證實網友前日舉報的挖掘地方,正是西 貢西灣考古遺址的範圍內。古迹辦發言人指,稍後將派員到現場考察,探討涉及考古遺址的保育價值。

  保育團體倡業主復修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指,魯連城雖叫停大浪西灣工程,但已挖出一個大湖,更將政府官地邊緣範圍也霸佔大興土木。他指,古迹辦通常會展開「拯救挖 掘」,將有考古價值的古物移走,安放博物館,除非如龍津橋等遺址,要原址保留,否則古迹辦亦無法阻礙其發展,即暫停工程只能拖延「一時三刻」,及後還能重 新施工興建私人樂園,起不到保護作用,認為魯連城應即重修已破壞的地方回復完整。

他重申,政府應盡快就鄉郊地方頒布發展審批地區圖,不論有否改變用途,必先經城規會諮詢通過才可,否則郊區土地只會繼續成為吸引富豪建後花園的首選。

不少市民批評政府太被動,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昨天出席一個網上論壇時,承諾政府在大浪西灣問題上,會在現有法規下查根問底,確保各個部門會嚴厲執法,亦會 敦促業權人遵守法例。他表示,任何土地發展或用途改變,必須事先申請,不能「先斬後奏」。政府亦會繼續跟進事件,對任何違規嚴格處理和跟進。事件現在也涉 及一些部門的執法、調查和跟進工作。

      邱騰華:公帑收地須討論
   對於有人提到要用公帑去收地,邱騰華認為這問題要詳細考慮,因為現時全港市區的地方佔百分之二十五,郊野公園佔百分之四十,剩餘下來的百分之三十五是城 市及郊區中間的地方,至於用甚麼準則去訂定那些地方是值得保育,社會要有一個充分的討論,例如政府以往有用生態物種作為保育的條件,亦揀選了十二個地方。

他表示,明白大浪西灣這些地方風景美麗,值得保育,但是要將幾多這些地方納入保育地區,以及用何準則及方式,當中亦涉及私人產權,以及公帑的使用,這一點實在需要大家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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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弟的意見及提問:

致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敬啟者:

本人就魯連城(下稱"魯生")於西灣所開展之工程有以下幾點意見及提問:
1. 魯生是否合法買地? 有沒有相關法列要求他在施工前先向政府申請?
2. 如魯生有申請的話, 請問那個部門負責? 當中有沒有行政失當?
3. 魯生斬了很多樹木, 有沒有連官地那些都斬了? 當中有沒有受保護的品種? 漁護署有沒有相關法列可以監察該工程?
4. 根據新聞資料, 魯生買入的村屋地(~100,000sq.ft)好像不足夠他興建 (i)golf course; (ii) swimming pool; (iii) tennis court; (iv) organic farm & (v) "小屋", 他的建築圖則是否已預計會有佔用官地的可能, 但以"先斬後奏"方法實行?
5. 他用甚麼方法將工程車"放"入工地? 當中有沒有遺反郊野公園管理條例? 請問他日後如何"搬"走?
6. 環保署除邱局長"視察"那天去過之外, 有沒有評估過這項工程對周邊環境造成甚麼影響?
7. 政府在介紹邱騰華個網頁話: "邱先生喜愛大自然,心繫保育工作。在其努力下,香港東北 部一處別具風貌的地質景群在二零零九年取得國家地質公園地位。"
http://www.gov.hk/tc/about/govdirectory/po/sen.htm
既然局長這麼喜愛大自然, 心繫保育工作....局長有沒有想過以"公眾利益"行使以下權力:
香港法例 499 章
標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24條
條文標題:終止令

(1) .........署長可在局長的同意下發出命令,規定就 一項指定工程項目工作的人須終止該項工程項目的工作,直至該 命令撤回為止
.......
(2) 署長可在局長的同意下發出命令,規定就一項指定工程項目工作的人,須為該項工程項目進行工程以補救署長所指出的環境損害。

(3) 署長在發出終止一項指定工程項目的工作的命令後,可在局長 的同意下採取直接行動以補救署長所指出的環境損害,並可 向該指定工程項目的地盤的擁有人、營運者或承建商追討該補救 工程的費用。

‎8. 魯生買入的這塊地, 是否在規劃大綱之內? 他有否權力隨意建屋? 如需審批的話, 地政總署會否行使否決權?
9. 假設現行法列可阻止魯生建屋, 但如果魯生放下一個豪華貨櫃在西灣私地上又是否可以?
10. 魯生公關公司曾對外界透露他願意開放"部份地方"給公衆使用, 可否請魯生具體釋述他的計畫? 本人希望他不是以侵佔官地後又用"開放"這字眼.
11. 政府可否藉今次事件堵塞現行法列漏洞? 我們不想再有類似事件在香港發生. 早前看見李兆基先生於新界起高球場(雖被城規會否決, 但已斬掉數百樹木)我已覺得很離譜, 希望政府能落實國家胡主席"以民為本", "以科學發展觀"去處理香港民生問題, 到時民心向背, 則不需力竭聲嘶呼籲"起錨, 起錨, 起錨". 邱局長, 請act now.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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